武汉私家调查: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条件

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条件 结婚并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有时候两个人结婚以后,其实这段婚姻关系可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这一种情况,哪些是无效婚姻,这个其实在法律上做出了规定,有的婚姻是可以进行治愈的,经过一段时间或是一些情况以后,婚姻会变得有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条件。  一、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条件  1、重婚的,之后与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  2、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  3、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之后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申请婚姻无 武汉婚外情取证效的主体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武汉市调查公司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无效婚姻存在期间内,如果生育了小孩,仍然会认为这一小孩是婚生小孩,无效婚姻有的并不会一直无效下去,但是有的却没有办法改变,因此有的还是会有消失的情形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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